保留来源与上下文
尽量保留原始文件、完整对话和来源说明,不在原始材料上直接删改。需要标注时,可另做工作副本,并明确标明“整理版”。
建立事件与文件的对应
先做时间线,再为材料编号。每个事件写明时间、参与方、发生事项及对应材料;日期不确定或内容待核实时,应直接注明。
列出缺口,不自行补全
对缺失的附件、不完整的记录或仅凭回忆的内容,单独列出待核实清单。整理材料不等于判断其真实性、证明力或可使用性,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审阅。
以上仅为一般事务整理建议,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,也不替代律师核实事实后的判断。
